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惩罚裁量》第二十七条之如不服本决定,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平易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正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惩罚裁量》第二十七条之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惩罚裁量》第二十七条之如不服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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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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